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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上级工会对工会经费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单独开设银行帐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总工财[2014]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入来源
个人会费、学院拨缴工会经费,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独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1000元以上,由工会主席审批。1000元以下由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
3、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教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 。
5、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
6、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奖励;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等所消耗的用品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干部培训、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为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开展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5、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向上级工会上解工会会费。
6、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预算收入按照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支出,掌握使用。如果工会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学院财务给予补助。
工会经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预、决算,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监督和同级经审会审查。
四、本管理办法由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院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六、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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