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制度建设
河北体育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教职工代表要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同时接受选举单位的监督。
 
一、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即停止代表资格或更换
1、调离本学院的,其代表资格自调离之日起自行停止;
2、离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离退休之日起自行停止;
3、停薪留职离开学院的,其代表资格自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之日起自行停止;
4、被开除公职或留用查看的,其代表资格自被开除公职或留用查看处分生效之日起自行停止;
5、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
6、失去群众信任的。
对属于5、6两项情况的代表,原选举单位撤换时,应向学院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批准之后,按规定程序撤免其代表资格。
二、因上述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时,可按照缺额数进行增补或更换。增补或更换的办法是:
1、原选举单位向学院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工会经调查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院工会;
3、学院工会要审查确认新当选代表的资格,并向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增补或撤换情况。
三、教职工代表在院内调动工作处理办法
教职工代表在院内调动工作时,其代表资格一般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的代表。调出单位代表缺额,亦一般不再增补。若调出单位再无代表时,院工会可根据代表名额情况允许调出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增补,但全院代表总名额数在届内一般不再增加。
版权所有:河北体育学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 邮编:0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