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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工会建设,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学院总体目标任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河北体育学院工会(以下简称院工会)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和工会工作指导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 院工会支持学院行政行使职权,对行政工作给予配合协助,维护学院的稳定和秩序,教育会员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同时代表和组织会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条 院工会与教代会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一并召开,代表为双重身份。院工会配合、协助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开展教代会工作,院工会承担教代会有关具体任务。
第五条 院工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上级组织领导下级组织,同时坚持民主协商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会员,动员和依靠广大会员,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增强活力,把工会办成“教职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院工会的基本任务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院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学院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4、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5、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推进学院文化建设。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职工之家建设。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院工会的权力机关,必须按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应以分会为单位,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为任期制,任期3~5年。
第八条 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13~15人。
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分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分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院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
第九条 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第十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候选人由各代表团推荐,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由院党委提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通过。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通过对院工会经费收支和与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严肃财经纪律,使工会经费得到更合理、有效的使用,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第十二条 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会员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三条 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选聘工会积极分子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人。主任由工会委员兼任。
第十五条 学院二级单位设立分会委员会,分会委员会由该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院工会相同。选举主席1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六条 院工会要建设一支同教工群众密切联系、热心为群众办事、热爱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队伍,依靠他们活跃工会工作。要支持积极分子的工作,经常对他们培训,关心他们的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总结交流他们的经验,定期表彰、奖励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第十七条 院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其任务是:
1、宣传党的群众路线,宣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民主管理知识。
3、提出召开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4、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委员会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
6、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群众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决议。
7、组织代表团和各专门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8、承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工会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要积极协助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配合处理共性问题。
第十八条 工会要维护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教职工代表因行使职权而受到刁难、打击时,要及时进行调查,要求有关方面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院工会要组织和代表教职工监督学院行政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在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条 院工会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学院的改革,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和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定改革方案, 发动教职工贯彻实施。
第二十一条 院工会贯彻执行院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院党委汇报工作情况,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院工会对以下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
1、工会工作计划;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
3、全院性的重要活动;
4、工会干部的调整和配备。
第二十二条 对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院工会要认真贯彻,组织实施;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教职工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对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广大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院工会对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决议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向党委汇报,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
第四章 工会会员会籍和会费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我院教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中国工会组织 。
第二十五条 要求加入工会的教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院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院工会批准之日算起。
第二十六条 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
第二十七条 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分会提出,由院工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并收回会员证,并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第二十八条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九条 凡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的会员,经学院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
第三十条 院工会会员调离学院,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调入学院的会员其会员关系一并转入。
第三十一条 会员因失业或下岗,长期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 学院工会保留其会籍。
第三十二条 会员调到没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工作时,可保留其会籍,新单位组织工会时,再将有关材料转去,恢复会籍。
第三十三条 会员离休、退休,可保留会籍。
第三十四条 保留会籍手续,应由会员所在的分会书面报学院工会核准,在工会会员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的时间,工会小组负责通知保留会籍的会员从核准后下一个月起停止交纳会费。
第三十五条 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三十六条 凡我院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及时足额交纳工会会费。
第三十七条 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 0.5%交纳。工资收入按基本工资计缴(我院工资条中前两项),奖金、各种津贴、贴补等不计在内,各分会、工会小组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自行规定交纳数额。工会会员按月交纳会费,以增加会员的组织观念。
保留会籍人员不交纳会费。工会会员升级加薪后,应从加薪之日起补交会费 。
第三十八条 工会会费由各分会负责收取,并按季上交工会财务。
第三十九条 工会会费收取应及时列出清单和入账,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报告,接受审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工会委员会。
附件:河北体育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附件
河北体育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工会主席职责
对学院工会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并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1、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全委会、分会主席会议和办公室会议,传达贯彻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按时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布置、检查总结工作。负责领导分会工作,经常对教职工进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
2、组织教工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负责筹备教职工和会员代表大会,并贯彻大会的决议。
3、组织教工开展“三育人”活动,不断总结交流经验,搞好评、比、选、树工作,并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4、组织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开展业余文体活动,加强文化活动中心及工会事业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办好教工集体福利事业。
5、深入各分会了解掌握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提出不同时期体现教职工要求的工作重点,为改善教职工生活办实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6、编制工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二、工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工会主席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工会主席不在时全面负责工会工作。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分会开展工作,了解和协调处理分会和教职工的实际困难。
3、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全委会、分会主席会、工会办公会议,并组织贯彻实施会议决定。
4、利用工会的优势和阵地,组织好教职工教育和骨干培训以及教职工文艺体育活动,不断增强学院的凝聚力。
5、关心广大教职工,组织实施好“送温暖”工程,维护教工的具体利益 。
三、工会组织委员职责
1、根据院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院工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根据换届需要选举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2、认真组织实施工会干部的培训计划,建设一支有较高素质、受到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队伍。
3、做好工会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定期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4、加强和重视工会组织建设,做好新会员的接受和教育工作。及时建立会员档案和会员会籍及统计报表工作。
5、做好建设教工之家工作,促进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及时做好典型经验的交流和推广。
6、负责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并做好向上一级工会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四、工会宣传委员职责
1、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充分利用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网络等宣传工具,对全院教职工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2、负责对学院各文体活动小组的指导,帮助他们积极开展活动 。
3、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协助各级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布置工作,协助行政和发动教职工积极参加业余科学文化、职业技术学习。
五、工会文体委员职责
1、根据院工会年度工作计划,配合学院的各项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广大教职工参加各种类型的文娱体育活动。
2、利用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场等活动场所,组织各种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群众喜爱的文体活动,活跃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增进教工的身心健康,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积极组织教工参加各类兴趣小组和协会,举办各种训练和比赛活动,不断发现和培养文体活动人才,建设一支有一定水平的文体骨干队伍。
4、积极组织教工参加全院性的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
5、重点抓好一些质量高、形式新颖的文娱节目和成绩优秀的体育运动项目,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调演和各类体育比赛。
6、建立健全各种文艺、体育协会,并发挥其在活跃院园文化生活中的作用。
六、工会福利委员职责
1、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组织发动教工办好互助储金会,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经济互助、生活互助、劳动互助,做好教工困难补助工作,帮助教工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尽可能地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
2、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宣传国家的劳动保险政策,按劳动保险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及其家属的各项福利待遇 。
3、做好教职工的家庭访问工作。经常听取和了解教职工对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院党委和行政反映,对一些合理的要求和意见,妥善处理。
4、积极协助行政办好集体福利事业,督促、协助行政改善集体福利设施。协助后勤部门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办好教职工的疗休养工作,接待教职工生活方面的来访工作。
七、工会女工委员职责
1、努力做好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在女职工中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主要内容的“四自”教育,引导女职工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观念,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和家庭等关系,做新时代的女性。
2、鼓励和引导女职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业务技术理论培训班,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组织和动员女职工积极参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以及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努力完成本质职工作,为学院的全面建设贡献力量。
4、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参政议政能力。
5、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经常调查研究与女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特殊问题,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同一切歧视、侮辱、迫害女职工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维护女职工在政治上、经济上、家庭问题上等方面与男教工平等的权利。
6、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女职工体质、活跃女职工业余生活的活动 。
7、协助行政贯彻计划生育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协助医务部门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妇科普查。
八、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职责
1、努力学习有关工会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政策和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对劳动争议有关的政策精神和工作情况做到及时上呈下达。
3、认真接待有关劳动争议的来信、来访,做好记录,整理存档,并及时向工会主席、副主席汇报。
4、凡有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进行认真仔细的调查工作,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及规定,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5、宣传劳动法规和有关劳动政策。
6、研究高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劳动关系的变化及其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为工会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对分会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成员进行业务指导。
九、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1、审查院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财务工作方针、制度。
2、督促院工会定期公布财务帐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发扬财务民主。
3、检查院工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贪污盗窃工会财产的现象作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
5、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意见,积极参与财务改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7、参与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审计工作。
十、分会委员会的职责
在同级党组织和院工会的领导下,制定分会工作计划,对工会小组的工作给予具体的指导,开展适合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的各项活动。
十一、分会主席职责
对本单位的工会工作全面负责,并主持分会的日常工作。
1、根据院工会布置的任务,负责组织召开分会委员会,按季、月制订工作计划,按时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2、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活动,负责筹备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大会,贯彻大会决议。
3、组织职工积极投入教学和劳动竞赛以及建功立业活动,并与本单位的责任目标结合起来,搞好评、比、选、树工作。
4、开展工会宣传活动,办好本单位的黑板报、竞赛(立功)台、栏和学院的环境宣传工作,组织业余文体活动。
5、配合行政抓好职工的业余教育,认真做好“一日捐”工作。
6、经常深入到工会分会,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及时向上级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工会活动,管好、用好会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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