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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我院广大女职工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技术,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和各项竞赛活动,为学院的发展和建设做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女职工委员会在院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2人。
第四条 女职工委员由各分会自下而上推选在群众中有威信、有能力、热心为女职工办事的积极分子组成;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提名,在与女职工委员会协商的基础上产生。
第五条 女职工委员会任期3~5年,如在任期内变动,按照哪缺哪补的原则进行增补,主任变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
第六条 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1、努力做好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在女职工中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主要内容的“四自”教育,引导女职工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观念,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和家庭等关系,做新时代的女性。
2、鼓励和引导女职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业务技术理论培训班,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组织和动员女职工积极参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以及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为学院的全面建设贡献力量。
4、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参政议政能力 。
5、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经常调查研究与女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特殊问题,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同一切歧视、侮辱、迫害女职工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维护女职工在政治上、经济上、家庭问题上等方面与男同志平等的权利。
6、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女职工体质、活跃女职工业余生活的活动。
7、协助行政贯彻计划生育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协助医务部门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妇科普查。
第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院工会。
第八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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